拥有一个国际级域名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第一步。那么国内企业是如何看待域名的呢?
我是今年4月份开始进行域名注册的。并意识到企业级域名的重要性, 就对一些国内较著名企业的域名进行保护性注册,以免落入外国人之手,而使国内企业蒙受损失。注册后,曾有几个企业与我联系购买事谊,我出于意识也应得相应报酬的原则,向他们开价几万元(不超过5万)。然而,他们拒绝了:"价钱太高了。"
我百思不得其解:就当他们以几个亿竞标电视台黄金时段而意气风发时, 当他们为买下整版报纸广告而一掷千万时,他们竞为了这区区几万而放弃电子商务的门票。难道他们觉得自己企业域名对自身电子商务发展全无帮助? 他们甚至于说:“‘我们可在前面或后面加字’的方式注册域名”。
然而有几个客户会在键入企业名前加个不知甚么意思的字呢。显然,他们是在拿自己的客户开玩笑。 我不知他们的客户在键入他们企业的域名,而电脑上显示出别人的内容时, 他们的客户是怎样的一种心情。
也许只有当他们为目前的无知而付出沉重的代价后才会后悔莫及,中国的很多事,向来就如此,互联网也不会例外。
抢注无罪
目前出了这样的规定:著名人、物的名称不得抢注,否则违法。
我觉得此规有悖常理,原因有三:
1、没有一个名字天生规定就是某一人的;
2、抢注是一种意识行为,意识有价,这与知识有价同样道理;
3、被人抢注你自己要负主要责任,是你自己失责,你应该为自身的失责付出合理代价。
因此,抢注无罪。
抢注也是互联网发展中的正常产物,这跟物物交换是同样道理,是符合商品规律的。只要索价合理,抢注行为应该存在。 只有抢注,才会唤起人们的域名意识,促进域名注册的发展,就象竞争一样需要有一种超前的眼光才会抢在对手的前面。
国际域名管理协会不能因为有几个恶意者的恶性行为而扼杀所有的抢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