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国网站名称注册登记秩序,保护网站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办法将于200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国的网站名称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每个网站最多可以申请三个网站注册名称,网站的所有者对其所注册网站名称享有专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其所拥有的网站上使用与他人注册网站名称相同的名称。注册网站的名称可以由汉字、英文字母、数字或其组合构成。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在2000年9月1日正式开通网上工作平台——“红盾315”网站(www.hd315.gov.cn),届时,全国各网站将可以在线注册网站名称。
注册网站名称的申请人应该在线填写并提交网站名称注册申请。完成在线提交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三十日内以邮寄或当面递交等方式向注册主管机关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对于还没有开通的网站,自完成在线申请注册网站名称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开始网站的试运营,否则注册经视为自动撤销。
《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和实行,将对规范我国网站名称管理以及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