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域名侵权案”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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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日市中院对我省首例互联网域名纠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判令被告智德公司与本案另一被告王浩民立即停止使用www.gshouse.com.cn域名并赔偿原告易通公司经济损失206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易通公司可立即注册使用域名。
   
  据了解,经营者申请注册域名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通过注册、使用域名造成公众对域名持有者与其他经营者及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和误认,不得通过注册、使用域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易通公司依法注册www.gshouse.com.cn域名,其享有的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智德公司注册的gshouse.com域名中的二级域名“gshouse”与易通公司的二级域名相同,且易通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通信设计与安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等,被告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开发及信息网页维护、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媒体广告等。从两个域名所承担的业务范围来看,均是从事房地产咨讯及咨询与网页设计等业务,故易通公司与智德公司有同行业的竞争关系,智德公司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足以造成误解。由于被告智德公司的域名注册时间晚于易通公司的域名注册时间,且智德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对gshouse享有在先权利及其具备注册域名的正当理由,故智德公司将其注册为域名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客观上妨害了易通公司将“gshouse”注册为“gshouse.com”域名的权利,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另外,原易通公司职工、本案另一被告王浩民与智德公司股东之一杜健波(原系易通公司销售经理),两人对易通公司经营gshouse.com.cn域名及从事的业务范围是明知的,被告王浩民其未离开易通公司时于2005年8月21日就以个人名义注册了“gshouse.com”域名,3个月后王浩民离开易通公司将该域名带入即将成立的智德公司,王浩民主观恶意明显。
 
  记者张琪 稿件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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