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郝鹏注册www.guomei.com被判赔2.2万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北京市民郝鹏因注册了www.guomei.com网络域名并转让,日前被一中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因此判令其赔偿国美电器2.2万元。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称,“拼音GUOMEI及图”和“国美电器”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
2001年5月26日,郝鹏注册了“guomei.com”域名,并在互联网上宣称该域名可以转让,费用2万元,不包括过户费600元。2004年8月13日,郝鹏向中国万网公司提交域名转让协议,将该域名转让。
国美认为,郝鹏对“guomei”商标、商号不享有任何权益,而且没有注册、使用的任何正当理由,他在网站上明确标明“此网址可转让、出租或发布广告”,证明其注册该域名的行为是恶意抢注,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据此,国美请求法院认定“拼音及图GUOMEI”及“国美电器”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向郝鹏索赔经济损失共计2.4万元。
但因国美未能对其两商标为驰名商标提交充足的证据,法院未支持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请求。由此认定郝鹏注册“guomei. com”域名的行为未侵犯国美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同时法院认为,郝鹏对“guomei”不享有任何在先权益,其也未说明有任何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其声明并将该域名转让给他人,足以证明其注册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