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商标维权:盛趣公司胜诉

商标

近日,世纪华通旗下盛趣游戏公司(以下简称盛趣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2023)沪73民终934号二审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即认定“龙之谷”“华昌龙之谷”乐园侵害《龙之谷》商标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至此,《龙之谷》游戏诉“龙之谷”乐园案最终以盛趣公司的全面胜诉圆满收官。

 

“龙之谷”商标侵权案回顾


2020年,盛趣公司发现上海华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位于南京的游乐园以“龙之谷”和“华昌龙之谷”命名,并进行了大量宣传推广,这导致许多公众误以为该游乐园与盛趣公司旗下经典产品《龙之谷》游戏存在关联性。

 

经盛趣公司正式函告沟通要求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后,涉案游乐园依然拒绝整改。盛趣公司随后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3年,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在游乐园、微信公众号、微博及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龙之谷”和“华昌龙之谷”字样,侵犯了盛趣公司第7278861号、第34523797号“龙之谷”商标,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两枚商标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第7278861号商标曾获评“上海好商标”并入选《第八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故判决被告赔偿盛趣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不服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近期,该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并驳回被告全部上诉请求。至此,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IP侵权案正式划上句号。

 

盛趣公司商标维权战


作为全球领先的网络游戏开发商、运营商和发行商,盛趣公司先后推出和运营了《热血传奇》、《传奇世界》、《泡泡堂》、《龙之谷》等多款精品游戏。同时,盛趣公司始终注重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在商标、著作权、专利等全维度,搭建起知识产权保护矩阵,同时持续进行线上线下侵权巡查及维权,积极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及自身合法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盛趣公司除了通过诉讼的方式,还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成功阻止多件相似商标的注册。例如第56268447号“专属传奇”商标,该商标因与盛趣公司在先注册的“热血传奇”、“传奇世界”商标近似而被无效宣告成功;第58863827号“传奇一条龙”商标,同样与盛趣公司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而被成功无效宣告。

 

通过这些案例,盛趣公司展示了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坚定立场和有效行动,同时,也为其他网络游戏公司在面对类似侵权挑战时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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