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com:23万美元交易的域名仲裁后继续归属

域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最近就Young Pharmaceuticals, Inc.与周小鹏(Young.com域名的注册人)之间的争议做出了裁决。本案引发了关于域名所有权、商标保护以及恶意使用的讨论。

争议背景

Young Pharmaceuticals, Inc.是一家成立于1977年的美国护肤品公司,拥有多个涉及护肤品和化妆品的商标注册,其中包括YOUNG。该公司声称,其商标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消费者认知度,特别是在皮肤科医生和整形外科医生中间。

与此同时,周小鹏,作为域名投资者,于1994年注册了Young.com域名。他在2023年以220,00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域名,然后试图通过经纪人寻找潜在买家出售该域名。

UDRP裁决

投诉人的主张:

投诉人主张Young.com域名与其YOUNG商标相同,而被告的行为可能导致对投诉人商业的混淆和损害。投诉人声称被告故意使用该域名以赚取非法利润,试图将其出售给投诉人,从而扰乱其正常业务。

目前,Young.com域名正在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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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辩护:

被告则认为,Young一词是一个通用词汇,被投诉人未能证明其在该词汇上具有排他性权利。被告表示,其购买和出售域名是合法的商业行为,且并无恶意侵犯投诉人的商标权利。

裁决结果

经过审查和权衡双方的证据和主张,裁决小组得出以下结论:

1.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裁决小组确认,Young.com域名与投诉人的YOUNG商标在视觉和语音上高度相似,可能会导致公众混淆,这满足了UDRP政策第一要素的要求。

2.合法权益:裁决小组认为,被告作为域名投资者有权购买和出售域名,并无需事先了解投诉人的商标。被告在购买Young.com时并未故意侵犯投诉人的权利。

3.恶意注册和使用:尽管投诉人声称Young.com的使用有恶意,但裁决小组未找到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有意扰乱投诉人的业务或误导消费者。

结论

裁决小组最终裁定,投诉未能证明被告在注册和使用Young.com域名时存在恶意。因此,裁决小组决定不支持投诉人的请求,Young.com域名将继续由被告所有。

这一裁决案例突显了在域名争议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商标权的保护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对于投资者和商标持有者来说,理解UDRP裁决的判断标准和要求至关重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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