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为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指的是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容器、文书、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等。
商标的使用证据包括:
(1)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容器。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需要确定包装物印刷的时间,可能还需要提供委托印刷的时与厂商签订的合同等。
(2)发票:发票是经济交往中基本的一个凭证。开具发票时,要填写商标名称,才能表明发票与注册商标有联系。
(3)合同或协议:合同中要特别注意商标的标识,如果没有标注商标就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所以要写下商标的注册号和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证据。
(4)广告宣传物品:广告包括纸媒、影视媒体、平面广告等。仍需要注意提供时间证明。
如果注册的是服务类商标,许多使用证据无法像商品那么好提供。这时需要注意保留:
(1) 商标在服务场所的使用证据。如工作服、手册、菜单、价目表等。
(2) 使用在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上。如提供服务的协议、证明、发票、合同等。
(3) 商标在媒体或出版物上的使用。如广播电视、广告牌等。
(4) 商标在展览会上的使用。包括展览会上的印刷品及资料。
此外,商标的使用不仅局限于商标注册人的使用,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以视为对商标进行了有效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