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崔述强在昨天举行的互联网应用和发展研讨会上强调网站名称的注册和保护非常重要:“网站作为企业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已经成为新型的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非常大的潜在的价值。网站名称的注册和保护非常重要。”
“下面对网站名称的注册。网站作为企业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已经成为新型的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非常大的潜在的价值。有这样一个例子,去年9月份,有一个全国非常知名的网站,它的网站名称被另一家恶意抢注,后来这家网站向工商局举报,我们根据调查掌握有关的材料。后来这家知名网站说,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即使要400万我们也得给。就是这样的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得到应用的承认和保护,还是处于无序的状态。我们也清楚认识,对网站名称的保护已经是迫在眉睫了,如果我们不及早确认知识产权,等到日后网络经济发展起来,确认知识所有者,难度很大。在网站名称的注册和保护上,我们没有太多可借鉴的经验,因为在西方国家,域名和网站名称基本上统一,通过对域名的保护可以实现对网站名称的保护。但是在我们国家大家喜欢用中文,域名和网站名称没有很正确的对比关系。
因此,对网站名称的保护已经成为广大业内人士普遍反应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同时,我们觉得,这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很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首先制定宽松的政策,申请注册的网站名称只要不损害社会利益和经济秩序,都可以获得批准,不受更多的限制。而且网站名称的限制,以网站的备案登记结合在一切,不会额外增加企业的负担,同时我们在不断改进的我们规定,实施办法,尽可能做到手续上的简单化。其次宽中有严,我们目的就是保护网站名称的专有权。保证一个网站名称只有一个合法的所有者,尤其打击恶意侵占他人的名称,这是我们要严格予以规范的。我们制定事先防范的措施,比如对一个网站,在申请注册网站名称上做了限制,最多不超过3个网站的名称。这也是我们在广泛征求业内人士的意见后提出这么一个要求。同时对驰名商标提出要求。同时建立事后的争议解决办法,我们还要在互联网上进行90的公告,在公告权利人可以随时对名称进行修改。同时我们设立一个网络名称评测委员会,他主要负责对网站名称意义的双方谁享有名称专有权进行最后的裁决,此后我们制定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在网站建设的初期,使用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谁先使用该网站的名称,谁就拥有对该网站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