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签约请求被拒,九家KTV公司联合起诉音集协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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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发出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2018年10月31日前,删除并不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其中包括陈奕迅、张惠妹、邓紫棋、毛宁等多位知名歌手的热门KTV曲目。


  音集协成立于2008年,是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音像权利人自愿结成并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属于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它受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目前音集协管理海内外300多家权利人的音像作品。会员包括国际三大唱片公司环球、索尼、华纳,海内外主要唱片公司中唱、太合、摩登天空、华谊、滚石、福茂、杰威尔等,覆盖市场绝大多数作品使用份额。


  6609首歌曲下架,这对于诸多KTV商家而言必然是一个重大打击,然而在此之后,2018年11月,多家已经签约并交了版权费的KTV正准备向音集协发起诉讼,要求音集协按照合同提供正版的卡拉OK曲库。



  2019年3月21日,九家KTV公司起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垄断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称,原告是合法登记经营的KTV企业,其经营场所使用的音像作品曲库系统是通过与第三方签订《曲库安装合同》购买而来,在得知被告是KTV歌库作品的集体管理者后,多次向被告的合作单位提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请求,该合作单位提出了不合理的签约要求,阻止签约,后原告三次向被告直接提出签约请求,被告坚持要求原告与其合作公司签约,导致签约未果。


  原告认为:被告指定合作单位进行签约,并提出不合理的附加费用,构成垄断;同时违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被告以合理、同等条件与原告签订著作权作品《许可使用合同》;

  2、被告向原告提供KTV歌库正版著作权作品使用服务;

  3、被告向原告提供管理的著作权权利种类和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授权管理的期限等权利信息查询系统;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原告无权就其认为被告违反《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如确有违反该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检举;而且,唱吧麦颂KTV等多家公司也享有音像作品著作权,被告不具有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原告未对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尽到举证责任,因此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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