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环之歌》侵权案反转!美团、岳云鹏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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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啊......五环,你比四环多一环。”这首《五环之歌》虽然很无厘头,但是被岳云鹏唱火了之后倒也是成了很多人都喜欢的神曲。


后来美团使用了这首歌做广告曲,然后因为侵权,美团和岳云鹏双双被告了...



《新五环之歌》侵权?


《五环之歌》原本是相声演员岳云鹏和MC Hotdog演唱的歌曲,根据《牡丹之歌》改编创作,《牡丹之歌》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


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文化)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



然而就是这样一波操作,却导致侵权问题。


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众得文化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诉至法院,要求三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众得文化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改再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新五环之歌》不侵权!


时隔一年,这事终于有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牡丹之歌》是词、曲作者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词作者乔羽及曲作者吕远、唐诃共同享有,上诉人不能单独行使著作权。


据悉,该案原告方仅为《牡丹之歌》词作者乔羽授权的众得公司,并未涉及曲作者吕远、唐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五环之歌》的歌词构成了一个全新的作品,没有利用、参考《牡丹之歌》歌词的主题、独创性表达等基本内容,故没有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编权。


针对歌曲版权的保护,这些年其实一直是广受关注的话题。由于较低的侵权成本,导致部分企业宁愿继续通过反复侵权使用音乐作品,再加上消费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进行监管是项繁琐的工作,且工作量极大,而现阶段由于部分经营者对音乐版权授权方面的信息并不了解,处于未知状态,导致侵权事件难以遏制。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五环之歌》侵权案最终被判定不侵权,但网友的关注点居然在“岳云鹏本名是岳龙刚”这件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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