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东川演讲实录:域名属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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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6月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近日在域名大会表示,注册域名属于个人有效财产,应当受到保护。不过目前还没有专门法律规范、规则域名相关问题,多是根据《民法规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做解决,是否需要专门立法还需要依法机关决定。

  6月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近日在域名大会表示,注册域名属于个人有效财产,应当受到保护。不过目前还没有专门法律规范、规则域名相关问题,多是根据《民法规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做解决,是否需要专门立法还需要依法机关决定。
 
  罗东川称,从司法解释来讲,最高院比较关心互联网法律规则情况,所以对域名也比较关注,针对域名纠纷实际情况,01年起草关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解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解释,这是目前为止专门针对域名所做法律上比较重要的一个规定。

  罗东川称,这里边对域名纠纷的受理、管辖、侵权的认定、包括处理做了比较全面的认定。所以法院基本按照司法解释处理相关的民事争议。

  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国内域名服务机构举办中国首届域名大会6月4日在北京嘉里中心大酒店。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演讲实录:

  罗东川:大家下午好,能够用这个时间把法院域名争议问题审理情况介绍,非常荣幸。自己在北京很早就介入有关域名的审理,尤其中心许多问题、情况跟法院相关问题进行一些了解,我想利用和有限的时间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个首先讲,互联网发展带来纠纷问题非常关注,90年代末期审理相关网络纠纷,也包括域名解纷。实际上第一起域名纠纷也在北京一中院,PDA商标域名争议。

  第一个我想把法院审理域名解纷案件类型给大家做一个介绍。我自己列了一下,大概五类案件跟域名争议相关。

  1、计算机网络域名解纷合同,法院受理民事解纷重新归纳、分类,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列为一个类型。又分网络域名注册纠纷、网络域名转帐纠纷、还有网络域名使用许可的纠纷。这方面案件比较少。

  2、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权属纠纷。尽管法律没有对域名性质做明确规定,但是我们想对域名发展和客观实践,和取得这么大成就已经成为财产。因为域名归属产生纠纷也作为民事纠纷一个类型。

  3、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如果把域名作为一个财产,在实际生活中有可能出现仿冒的事情,也会产生纠纷。

  4、侵害商标专用权的纠纷。我们过去审理涉及域名争议纠纷,更多是侵害商标权提起的诉讼。

  5、我们归到不正当竞争里边去,比如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自有名称得可以归到不正当竞争类型。

  这里边和域名相关的类型有五大类。

  一、外国公司起诉,尤其外国知名公司起诉比较大,像宝洁、杜邦起诉比较大。

  二、侵害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起诉。

  三、大多数提出驰名商标要求,所以中国法院运用驰名商标比较早就是在域名里边,像宝洁、杜邦。

  四、过去域名争议当中涉及被告比较集中,当时北京涉及域名被告是几千个,现在到法院诉讼不是某些个别公司。

  而且从客观情况来看,大多数纠纷得在网络中心解决,真正到法院解决应该不是很大。

  第二法院审理域名争议纠纷的依据,现在我们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规则域名相关问题,所以我们只能依靠现有法律规定调整和规范域名注册、域名使用产生法律的问题。

  我自己认为,像我们《民法规则》、《合同法》等是目前解决域名民事权利争议的问题。无论确认权益的纠纷,在民法里边都有基本的规定,事实上我们现在已经把域名当做一项财产对待,就有权利归属、权利使用、侵权方面的问题出现。

  《合同法》没有把它列为哪一类规则,但是可以利用合同法解决一些域名解纷。涉及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相关的纳入这里边去。这几个法给我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随着我们发展,需要专门的立法,这个也会根据客观情况,由依法机关决定是否制订专门法律的必要性。这是从法律上讲。

  从司法解释来讲,最高院比较关心互联网法律规则情况,所以对域名也比较关注,我们在01年经过调查研究,针对域名纠纷实际情况,01年起草关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解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解释,这是目前为止专门针对域名所做法律上比较重要的一个规定。这里边对域名纠纷的受理、管辖、侵权的认定、包括处理做了比较全面的认定。所以法院基本按照司法解释处理相关的民事争议。

  管辖来讲,主要网络域名注册和使用,这方面发生的纠纷。管辖如果侵权案件属于侵权行为。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可以设立侵权行为。一开始希望北京管辖,一个这方面解纷比较多一些。现在我看按照司法解释,外地一些法院也办理少许的域名争议的案件。

  司法解释还规定一个域名纠纷,并不是有一个专门域名案件,要求当时双方争议的法律案件确定。当时都是以侵权商标法不正当竞争受理。去年通过规定以后,应该按规定执行。

  在司法解释里边比较重要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请求、案件实际情况,可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做一个认定,当时来说比较重大的规定。实际上我们商标法没有修改,商标法大概十月份全国人大才对驰名商标做出具体规定。所以当时处理这个案件,起草商标法基本考虑,也就是商标法处理。02年起草关于商标司法解释当中,专门列举一类侵害商标权的情形。

  一个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进行注册域名,并且进行该域名进行电子商务,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所以一开始最早条文讲,只要注册域名造成误认就认为商标侵权,还有商标侵权的活动。在网上边进行做过广告宣传、网上交易这样的活动。

  02年商标司法解释当中也做这样的规定。最高法院通过驰名商标规定也做了解释,驰名商标认定有一些泛滥的情况存在,所以现在对驰名商标认定和管辖的法院、包括构成的条件都有严格的要求。再一个去年二月份颁布最高法对民事案件的规定。

  最后一个简单提一下,也是自己在研究会思考的问题,也想提出来跟大家进行探讨。就是人民法院审理域名解纷遇到一个问题,就是管辖的范围。现在受理域名争议都是我们.CN域名的争议,但也有少数法院受理国际顶级通用的域名纠纷。中国地域之内产生侵权、解纷这样的处理,如果涉及域外管辖要明确的问题。我们涉及到所有域名都在中国法院受理,这方面也需要进行协调。

  第二点我们案件的性质,现在法院来讲,域名纠纷败诉一方请求诉讼,如果注册人败诉性质是什么,认为我的注册符合域名注册办法,是依法注册,我应该拥有所有权。如果商标权人告域名注册人,他要败诉我看找法院,提出注册人注册行为和使用行为对他商标进行损害。这方面应该能够来明确。

  所以第三个问题,我们现在法院审理和域名相关的解纷,和现在域名争议中心解决机制有机、有效衔接的问题,需不需要这方面的改革。可以到法院提出撤销,法院这方面审理和域名中心审理功能没有有机的整合,法院审理内容和域名中心审理内容是一致的。

  域名解决胜诉有不良的影响,法院要送传票、通知,他不过来法院缺席审理,法院怎么审理?这方面也需要探讨。

  第四个问题,还是对域名性质和它的保护,在法律上必须明确的定位,这样才能真正在它保护也正常的机制。大家都认可它是一项财产,我们看它属于知识产权还是普通财产。

  第五点驰名商标,对它进行严格、慎重的决定。域名纠纷当中驰名商标认定必要性和可能性做出规定,域名使用归到商标哪一类。这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思考。因为时间关系,我介绍几点情况。谢谢大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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