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不应出售搜索业务的两点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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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看了篇文章《为何雅虎不应出售搜索业务》,这是美国知名财经杂志《财富》昨天的一篇文章,主要是针对近期雅虎同微软举行出售搜索业务谈判这件事情的评论。

  这篇文章指出了雅虎不应出售搜索业务的理由:

  1,搜索是雅虎的核心业务,巴茨不能将其视为非核心业务而轻易对外出售。

  2,各大广告主此前都表示,希望雅虎能够提供更为准确的广告效果评估方式。举例来说,某位网民看到了汽车广告后,就会使用雅虎搜索来专门查找该产品。如果雅虎能够提供这方面的详细数据,则肯定会受到广告主的欢迎。假如雅虎出售了搜索业务,就根本无法向广告主提供此类数据。

  但是,我认为,这两个理由不成立。

  1,搜索并不是雅虎的核心业务,搜索只能算是雅虎的主要业务之一。现在的美国搜索领域,前有谷歌绝对领先,后有财大气粗的微软奋起直追。对于这两个对手,雅虎绝无胜算。因此,把搜索业务卖给急于扩张的微软,有利于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保持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2,如果某位网民(在雅虎)看到了汽车广告后,就一定会使用雅虎搜索来专门查找该产品,那么,雅虎的市场份额就不会被谷歌甩开老远了(雅虎的搜索体验不及谷歌,这是个很实在的问题。而且,在当前雅虎的运营背景下,扩大搜索市场份额,应该是绝无可能)。至于广告数据方面,在出售搜索业务时,可以和微软事先谈好合作,这是个可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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